17 甲公司刊登廣告如下「凡全國國中在學學生參加本公司徵文比賽,其作品經評定為特優者,發給獎金新 臺幣 10 萬元,得優等者之獎金總額 20 萬元,名額 10 名,如經評定特優從缺,該 10 萬元獎金併入得優 等者之獎金,平均發給得獎人。」其後,全體參賽作品經評定公布。特優從缺,優等者 10 人。下列敘述 何者錯誤?
(A)甲公司刊登之廣告,性質上為優等懸賞廣告
(B)甲公司不得為特優等從缺之評定
(C)經評定為優等者,甲公司應發給獎金每人 3 萬元
(D)未被評定為優等者,不得以評定不公平為由,主張評定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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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0), B(1015), C(168), D(146), E(0) #1624499

詳解 (共 5 筆)

#2364115
民法§164Ⅰ:以廣告聲明對完成一定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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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69705
(B)甲公司不得為特優等從缺之評定依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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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17045
回2F 這題只要懂中文就可以解了,題目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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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52921
以廣告聲明對完成一定行為,於一定期間內為通知,而經評定為優等之人
給與報酬者,為優等懸賞廣告。廣告人於評定完成時,負給付報酬之義務
前條優等之評定,由廣告中指定之人為之。廣告中未指定者,由廣告人決
定方法評定之。
依前項規定所為之評定,對於廣告人及應徵人有拘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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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54007
B錯在哪?要怎模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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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1011495
未解鎖
第 165-1 條   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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