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鄉(鎮、市)公所辦理委辦事項時,下列何者非屬委辦機關得予停止其執行之原因?
(A)違背憲法
(B)違背中央法令
(C)牴觸行政法院有關事項之見解
(D)逾越法定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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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 B(12), C(902), D(33), E(0) #3035050

詳解 (共 2 筆)

#5737331
地方制度法第75條第7項 鄉(鎮、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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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制法 第75條節錄

鄉(鎮、市)公所辦理委辦事項違背憲法【A】、法律、中央法令【B】、縣規章、縣自治規則或逾越權限者【D】,由委辦機關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C】自治事項有無違背憲法、法律、中央法規、縣規章發生疑義時,得聲請司法院解釋之;在司法院解釋前,不得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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