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依民事訴訟法規定,法院依被告之意願而為分期給付或緩期清償之判決者,得於判決內定被告逾期不履行 時應加給原告之金額。但其金額不得逾判決所命原給付金額或價額之多少? (A)二分之一 (B)三分之一 (C)四分之一 (D)五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