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甲因犯竊盜罪,即時被人以現行犯加以逮捕後扭送警察局,嗣拘禁於某拘留所接受偵辦,適其 妻乙在該拘留所任職,擅自縱放甲,使其順利脫逃。試問:乙之行為成立「刑法」第 162 條縱 放或便利脫逃罪時,其法律效果為何?
(A)減輕或免除其刑
(B)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C)得減輕其刑
(D)得免除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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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75), B(391), C(1041), D(14), E(0) #2308761

詳解 (共 3 筆)

#3994474

第 162 條

縱放依法逮捕拘禁之人或便利其脫逃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損壞拘禁處所械具或以強暴脅迫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

徒刑。

聚眾以強暴脅迫犯第一項之罪者,在場助勢之人,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首謀及下手實施強暴脅迫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配偶、五親等內之血親或三親等內之姻親,犯第一項之便利脫逃罪者,得減輕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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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57658

妻乙在該拘留所任職 可能是公友或約聘(不一定是身分公務員) 是不是刑法上授權公務員可能還是要看工作內容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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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7328
沒有人覺得這題題目本身就有問題 
本身縱放人是公務員應該是先成立163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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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2 筆)

私人筆記#2386234
未解鎖
配偶、五親等內之血親或三親等內之姻親犯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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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2175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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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刑法162: 縱放依法逮捕拘禁之人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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