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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職◆經濟與商業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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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 - 宜蘭高商100-2-2 高2 經濟與商環_商資二#37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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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0年 - 宜蘭高商100-2-2 高2 經濟與商環_商資二#37233 |
科目:
高職◆經濟與商業環境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0年 - 宜蘭高商100-2-2 高2 經濟與商環_商資二#37233
年份:
100年
科目:
高職◆經濟與商業環境
17. 下列哪一項可作為贊成所得重分配的理由?
(A)每一個人都具有享受本身努力工作成果的權利
(B)社會負有提供每一個人基本生活需要的道義職責
(C)擁有財產權的自由
(D)所得重分配會降低工作誘因。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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