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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0年 - 宜蘭高商100-2-2   高2 經濟與商環_商資二#37233 | 科目:高職◆經濟與商業環境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0年 - 宜蘭高商100-2-2   高2 經濟與商環_商資二#37233

年份:100年

科目:高職◆經濟與商業環境

17. 下列哪一項可作為贊成所得重分配的理由? 
(A)每一個人都具有享受本身努力工作成果的權利 
(B)社會負有提供每一個人基本生活需要的道義職責 
(C)擁有財產權的自由 
(D)所得重分配會降低工作誘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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