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下列關於企業經營者的商品責任之敘述,何者正確?
(A) 企業經營者對於有危害消費者安全與健康之虞的商品,應負回收責任
(B) 企業經營者對於第三人的損害賠償責任,得預先約定免除
(C) 企業經營者對於消費者的損害賠償責任,得預先約定限制
(D) 企業經營者對於有危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或財產之虞的商品,僅負於明顯處為警告標示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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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44), B(37), C(23), D(70), E(0) #442422
統計: A(1844), B(37), C(23), D(70), E(0) #442422
詳解 (共 1 筆)
#930162
第 10 條 (A)(D)
企業經營者於有事實足認其提供之商品或服務有危害消費者安全與健康之
虞時,應即回收該批商品或停止其服務。但企業經營者所為必要之處理,
足以除去其危害者,不在此限。
商品或服務有危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或財產之虞,而未於明顯處為
警告標示,並附載危險之緊急處理方法者,準用前項規定。
第 10-1 條(B)(C)
本節所定企業經營者對消費者或第三人之損害賠償責任,不得預先約定限
制或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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