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私人間直接讓受上市有價證券,其數量不得超過一個成交單位,且前後兩次之讓受行為相隔不少 於多少期間?
(A)2 個月
(B)3 個月
(C)5 個月
(D)6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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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0), B(1210), C(21), D(241), E(0) #3033634

詳解 (共 3 筆)

#6105104
交付日起 3 年內不得賣出,例外:私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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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89572
    證券交易法第 150 條上市有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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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5579

原則上,上市股票必須在「證券集中交易市場」(交易所)買賣,不能私下轉讓。但為了兼顧小額轉讓的靈活性,法律放寬了部分例外,其中一項就是「私人間直接讓受」,但必須符合以下嚴格條件:


1. 數量限制:每次讓受數量不得超過一個成交單位(通常是 1,000 股)。
2. 時間間隔:前後兩次讓受行為,必須相隔 3 個月 以上。
3. 目的:這是為了防止有人利用「小額私下轉讓」來規避證交所的公開交易機制,變相進行場外的大規模買賣,影響市場價格發現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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