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科任老師請求教務處或學務處列印全班的學生基本資料,是否合宜?
(A) 學校負責保管學生資料的人員應先判斷老師索取學生資料之目的,是否
逾越教學必要範圍,做為提供與否的依據
(B) 科任老師因為教學所需,取得學生資料為合理使用
(C) 可建立學生個人資料調閱的申請與審核機制,留下資料調閱之紀錄,以
為未來查核之依據
(D) 以上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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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 B(2), C(2), D(30), E(0) #2071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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