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7. 機關辦理採購,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機關辦理採購依採購法第 51條規定通知廠商說明,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不 得以該廠商為決標對象。
(B)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採購之招標, 應於決標日起20日內,將決標結果之公告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並 以書面通知各投標廠商。
(C)機關依招標文件規定審查廠商投標文 件,其審查結果之通知,經廠商請求者,得以書面為之。
(D)機關 辦理採購,其因契約變更致原決標金額增加新臺幣100萬元,如未 另訂新契約者,免辦理決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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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8), B(28), C(301), D(4), E(0) #2422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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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70454
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六十一條 機關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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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84 條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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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7403

政府採購施行細則第83條規定,廠商依本法第六十條規定視同放棄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其不影響該廠商成為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者,仍得以該廠商為決標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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