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下列何者得登記為總統選舉之候選人?
(A)辦理選舉事務之人員
(B)現役軍人
(C)外國人
(D)後備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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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27), B(6), C(9), D(1208), E(0) #152623

詳解 (共 1 筆)

#2329848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 27 條  
下列人員不得申請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
一、現役軍人。
二、辦理選舉事務人員。
三、具有外國國籍者。
前項第一款之現役軍人,屬於後備軍人應召者,在應召未入營前,或係受教育、勤務及點閱召集,均不受限制。
當選人因第一百零四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四款所定情事之一,經法院判決當選無效確定者,不得申請登記為該次總統、副總統補選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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