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下列何者為外交簽證適用對象:
(A)外國卸任元首、副元首、總理、副總理、外交部長及其眷屬
(B)外國政府派遣來我國執行公務之人員及其眷屬、隨從
(C)政府間國際組織之外國籍職員應我國政府邀請來訪者及其眷屬
(D)政府間國際組織之外國籍行政首長、副首長等高級職員因公來我國者及其眷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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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5), B(543), C(150), D(2106), E(0) #742759
統計: A(95), B(543), C(150), D(2106), E(0) #742759
詳解 (共 6 筆)
#1008483
第 8 條
外交簽證適用於持外交護照或元首通行狀之下列人士:
一、外國元首、副元首、總理、副總理、外交部長及其眷屬。
二、外國政府派駐我國之人員及其眷屬、隨從。
三、外國政府派遣來我國執行短期外交任務之官員及其眷屬。
四、政府間國際組織之外國籍行政首長、副首長等高級職員因公來我國者
及其眷屬。
五、外國政府所派之外交信差。
第 9 條
禮遇簽證適用於下列人士:
一、外國卸任元首、副元首、總理、副總理、外交部長及其眷屬。
二、外國政府派遣來我國執行公務之人員及其眷屬、隨從。
三、前條第四款所定高級職員以外之其他外國籍職員因公來我國者及其眷
屬。
四、政府間國際組織之外國籍職員應我國政府邀請來訪者及其眷屬。
五、應我國政府邀請或對我國有貢獻之外國人士及其眷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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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6525
外交的是現任高級幹部(首長等),禮遇的是現任低級幹部(職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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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1794
回四樓
護照:
1.指由主管機關或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以下簡稱駐外
館處)發給我國國民之國際旅行文件及國籍證明。{護照條例}
2.本條例所稱外國護照,指由外國政府、政府間國際組織或自治政府核發,
且為中華民國 (以下簡稱我國) 承認或接受之有效旅行身分證件。{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外交護照之適用對象如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一、總統、副總統及其眷屬。
二、外交、領事人員與其眷屬及駐外館處、代表團館長之隨從。
三、中央政府派往國外負有外交性質任務之人員與其眷屬及經核准之隨從
四、外交公文專差。
五、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者。
外交簽證適用於持外交護照或元首通行狀之下列人士:
一、外國元首、副元首、總理、副總理、外交部長及其眷屬。
二、外國政府派駐我國之人員及其眷屬、隨從。
三、外國政府派遣來我國執行短期外交任務之官員及其眷屬。
四、政府間國際組織之外國籍行政首長、副首長等高級職員因公來我國者
及其眷屬。
五、外國政府所派之外交信差。
法條裡說的外交護照應該是我國發給自己人,例如駐外的外交官用的
而外國總統等等,持用的是外交護照((應該是外國政府、政府間國際組織或自治政府核發),所以,他用外交護照,我們發給他外交簽證,以憑前來我國。
畢竟我們也不可能發給他護照吧.....我們應該只能發簽證啦
*簽證定義:是指外交部或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其他外交部
授權機構 (以下簡稱駐外館處) 核發外國護照以憑前來我國之許可
我的理解是這樣啦XD
我也是搞得很混亂,所以如果有錯,請大家不吝指教><
快快糾正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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