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下列關於分別共有物分割請求之敘述,何者錯誤?
(A)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約定外,各共有人原則上得隨時請求分割
(B)因物之使用目的不能分割者,各共有人不得請求分割
(C)共有人得以契約約定,最長 5 年不得請求分割
(D)共有人訂有共有物分管契約者,最長得約定 10 年不得請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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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 B(62), C(142), D(186), E(0) #3428727

詳解 (共 3 筆)

#6412552
下列關於分別共有物分割請求之敘述,何者錯誤?
(A) 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約定外,各共有人原則上得隨時請求分割✔️
民法第 823 條第 1 項前段:「各共有人,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得隨時請求分割共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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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因物之使用目的不能分割者,各共有人不得請求分割✔️
  1. 民法第 823 條第 1 項但書:「但因物之使用目的不能分割或契約訂有不分割之期限者,不在此限。」
  2. 例如:共有之樓梯、界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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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共有人得以契約約定,最長 5 年不得請求分割✔️
  1. 民法第 823 條第 2 項前段:「前項關於不分割之約定,其期限不得逾五年;逾五年者,縮短為五年。」
  2. 這是指一般的不分割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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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共有人訂有共有物分管契約者,最長得約定 10 年不得請求分割❌  30 年
  1. 民法第 823 條第 2 項但書:「但共有之不動產,其契約訂有管理之約定時,約定不分割之期限,不得逾三十年;逾三十年者,縮短為三十年。」
  2. 「分管契約」即屬於「契約訂有管理之約定」。若該共有物為不動產,且訂有管理(分管)契約時,其不分割期限最長可達 30 年,而非 10 年。若為動產,或不動產但未訂管理契約,則回歸前段的 5 年限制。
  3. 題目中的敘述將30年誤植為10年,故錯誤。

民法第 823 條 (共有物分割之請求及限制)      

I.各共有人,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得隨時請求分割共有物(A)但因物之使用目的不能分割或契約訂有不分割之期限者,不在此限(B)。 

II.前項約定不分割之期限,不得逾五年(C);逾五年者,縮短為五年。但共有之不動產,其契約訂有管理之約定時,約定不分割之期限,不得逾三十年;逾三十年者,縮短為三十年(D)。 

III.前項情形,如有重大事由,共有人仍得隨時請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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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23 條 (共有物之分割與限制)

I 各共有人,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得隨時請求分割共有物。但因物之使用目的不能分割或契約訂有不分割之期限者,不在此限。

II 前項約定不分割之期限,不得逾五年;逾五年者,縮短為五年。但共有之不動產,其契約訂有管理之約定時,約定不分割之期限,不得逾三十年;逾三十年者,縮短為三十年。

III 前項情形,如有重大事由,共有人仍得隨時請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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