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導入多元組織型態的作法,最符合下列何種行政院組織改造的目標?
(A)彈性
(B)精實
(C)正義
(D)公平
統計: A(5080), B(421), C(154), D(622), E(0) #2333761
詳解 (共 5 筆)
目標:
一、「精實面」:組織數量部分,二級機關數由37個部會精實為29個部會;三級及四級機關(構)則由現行約760個精實至660個。員額數部分,依據行政院人事總處資料顯示,行政院均依新機關組織及業務職掌核實控管,自101年組改啟動迄今,中央機關預算員額已自101年度233,204人減少至102年度231,313人,計精簡1,891人,精簡率約0.8%,顯示中央機關預算員額已趨向精簡。另組織改造前,現行部會首長及副首長人數總計為121人;未來組織改造後,首長及副首長人數總計為104人,重要職務總人數亦合計減少17人。
二、「彈性面」:基準法賦予行政機關為因應施政需要,得以較大的彈性運用多元組織形態,俾提高行政效能,除了機關型態外,另可設立機構、行政法人、獨立機關等多元組織形態。另賦予文教、試驗及研究機構首長之任用,必要時比照(得依)教育人員、醫事人員聘(擔)任等規定,大幅增加首長進用之彈性。同時,各級機關內部組設規模及建制標準採總量管制方式,未來各機關內部組設不再定於組織法律,只於處務規程或辦事細則等行政命令規範司、處、組、科上限,讓各機關可視業務發展需要彈性修正調整,迅速回應實務運作需要。
三、「效能面」:原精省機關及未完成法制化機關,均已改設部會所屬機關或納入業務或輔助單位,在「人員就地安置」原則下,以垂直整合分工觀點賦予全國政策規劃執行之職能;未來中央二級機關將設「綜合規劃司(處)」,增強本院及各部會決策品質與政策規劃量能;又未來中央二級機關資訊單位完成法制化,資訊人力向上集中,將以新部會架構整併所屬機關資訊基礎設施及共用行政資訊系統,並推動共構機房、資訊設備整合應用,減省成本支出及提升整體通資訊安全;此外,法制業務將納入相關業務、輔助單位或明訂設為常設性任務編組辦理,專人專責發揮法制作業效能
第18題的導入多元組織的作法,選項D應該也算對才是,選D的人建議申訴看看,畢竟多2分差很多
根據104年原住民特考四等公共管理,有一題申論題也是問多元組織,而多元組織包含了成員的多元性,使得組織在各方面也都具有多元的面向,以訂定特別的招募名額,例如立法委員選舉便有訂定女性及原住民和僑胞的保障名額,和進用身障員工保障名額,這就是從成員的組成上保持其『多元性和公平性』。
根據行政院當時2012年2月6日,《公平交易委員會組織法》實施,全銜更名為「公平交易委員會改組公平交易委員會目的,也是為了其能獨立行使之機關,以做到『公平公正』為原則,行政院公平交易組織條例第13條規定,本會委員須超出黨派以外,於任職期間不得參加政黨活動。
另外行政機關之概念,根據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3條也有講到獨立機關,指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自主運作,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受其他機關指揮監督之合議制機關。此規定原則不受其他行政機關指揮監督:『高度公平性』與專業性
以上資料可以顯示,當初行政院組織改造目標,導入多元組織,也包含了獨立機關的公平公正、社會上的特定組群代表加入,如上面所提到的原住民立委或議員的保障名額、行政機關或民間公司人員數達到一定標準,需進用身心障礙員工,以做到公平保障,以免造成某些組織缺少了特定組群的多元想法
這題問的是多元的「組織型態」而不是多元的「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