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4年 - 114 移民行政特種考試_三等_移民行政: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127724
年份:114年
科目:入出國及移民法規
18 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68 條之規定,內政部移民署執行職務人員查證當事人身分得為必要之措施,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報經檢察官許可後攔停人、車、船及其他交通工具
(B)有事實足認受查證人攜帶足以傷害執行職務人員或受查證人生命、身體之物者,報請檢察 官許可搜索其身體及攜帶之物
(C)令其通知其本國駐臺之使領館或代表機關(構)派人前來協助查證
(D)詢問姓名、出生年月日、國籍、入出國資料、住(居)所、在臺灣地區停留或居留期限及相關身分證件編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