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行政執行法有關行政執行即時強制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對於執行機關所為損失補償之決定不服者,得依法提起國家賠償
(B)軍器、凶器及其他危險物,為預防危害之必要,得扣留之
(C)對於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之進入,以人民之生命、身體、財產有迫切之危害,非進入不能 救護者為限
(D)人民因執行機關依法實施即時強制,致其生命、身體或財產遭受特別損失時,得請求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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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746), B(130), C(319), D(206), E(0) #2966645
統計: A(3746), B(130), C(319), D(206), E(0) #2966645
詳解 (共 4 筆)
#5603321
A 執行41iii
對於執行機關所為損失補償之決定不符者,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B 執行38i
軍器、凶器及其他危險物,為預防危害之必要,得扣留之
C 執行40
對於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之進入,以人民之生命、身體、財產有迫切之危害,非進入不能救護者為限
D 執行41i
人民因執行機關依法實施即時強制,致其生命、身體或財產遭受特別損失時,得請求補償。
但因可歸責於該人民之事由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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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00425
18 行政執行法有關行政執行即時強制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C) 對於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之進入,以人民之生命、身體、財產有迫切之危害,非進入不能救護者為限
想請問關於財產有迫切之危害,非進入不能救護者。這個部份有人有相關實例嗎?
因為救護常針對的是人民生命健康事項,想不到有其他關於財產上的緊急救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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