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阿德發現同事小芳被丈夫以生活費脅迫發生性行為,忿忿不平,認為夫妻之間仍應互相尊重彼此性自
主權,於是阿德至當地檢察機關提告小芳丈夫的惡行,但遭檢察官拒絕起訴。下列敘述何者最正確?
(A)因檢察署所在地之法院對本案無管轄權
(B)本案件屬於告訴乃論罪,阿德無告訴權
(C)本案屬於家庭暴力事件,並非刑事案件
(D)阿德應至警察局報案,由警察移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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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7), B(8383), C(958), D(825), E(0) #1806876
統計: A(197), B(8383), C(958), D(825), E(0) #1806876
詳解 (共 10 筆)
#2853327
《刑法》第221條規定,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構成強制性交罪,但也規定,配偶間的強制性交罪屬告訴乃論罪。
《刑事訴訟法》第233條規定,可提出告訴的,除被害人外,法定代理人、配偶也可代為提出告訴,且是「獨立告訴」,意思是就算被害人表明不追究,他們仍可不受被害人意思之拘束,自行提出告訴。此法的規定,是要避免被害人因心理創傷或遭威脅恐嚇,進而消極逃避被侵害之事實,反讓加害人逍遙法外。
如果被害人死亡,由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或家長、家屬提出告訴,綜合以上,朋友是不能代為提出告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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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40790
刑法229-1條:對配偶犯221條的罪,必須告訴乃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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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84628
對於選項C的刑事案件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29 條
警察人員發現家庭暴力罪之現行犯時,應逕行逮捕之,並依刑事訴訟法第
九十二條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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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72875
刑訴法228第一項就說了
檢察官因告訴、告發、自首或其他情事「應」即開始偵查
檢察官因告訴、告發、自首或其他情事「應」即開始偵查
而且不只是可以而已,是一定要查
至於是否為告訴乃論,那是能否起訴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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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77524
可以偵查後詢問被害人是否要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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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82562
阿德只是小芳的同事,應該要提出告發,非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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