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下列有關行政契約之敘述,何者正確?
(A)行政機關僅得簽訂行政程序法所明定之行政契約
(B)針對羈束處分亦有可能簽訂代替作成行政處分之行政契約
(C)行政契約違法皆為無效
(D)行政契約之一部無效者,原則上其他部分仍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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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 B(185), C(42), D(57), E(0) #2019470
統計: A(8), B(185), C(42), D(57), E(0) #2019470
詳解 (共 3 筆)
#4374250
(A)行政機關僅得簽訂行政程序法所明定之行政契約
〈地方制度法〉第 24-1 條第一項
直轄市、縣(市)、鄉(鎮、市)為處理跨區域自治事務、促進區域資源之利用或增進區域居民之福祉,得與其他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成立區域合作組織、訂定協議、行政契約或以其他方式合作,並報共同上級業務主管機關備查。
(B)針對羈束處分亦有可能簽訂代替作成行政處分之行政契約
〈行政程序法〉第137條第三項
行政處分之作成,行政機關無裁量權時,代替該行政處分之行政契約所約定之人民給付,以依第九十三條第一項規定得為附款者為限。
(C)行政契約違法皆為無效
〈行政程序法〉第141條第一項
行政契約準用民法規定之結果為無效者,無效。
→並非無效者並非無效,視準用結果
(D)行政契約之一部無效者,原則上其他部分仍為有效
〈行政程序法〉第143條
行政契約之一部無效者,全部無效。但如可認為欠缺該部分,締約雙方亦將締結契約者,其他部分仍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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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34471
依照apa137ll 如果說機關沒有裁量權的集束處分,作成vv可以給人民的給付,限於93l五種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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