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下列有關行政契約之敘述,何者正確?
(A)行政機關僅得簽訂行政程序法所明定之行政契約
(B)針對羈束處分亦有可能簽訂代替作成行政處分之行政契約
(C)行政契約違法皆為無效
(D)行政契約之一部無效者,原則上其他部分仍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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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 B(185), C(42), D(57), E(0) #2019470

詳解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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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法 第 137 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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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74250

(A)行政機關僅得簽訂行政程序法所明定之行政契約

地方制度法第 24-1 條第一項

直轄市、縣(市)、鄉(鎮、市)為處理跨區域自治事務、促進區域資源之利用或增進區域居民之福祉,得與其他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成立區域合作組織、訂定協議、行政契約或以其他方式合作,並報共同上級業務主管機關備查。


(B)針對羈束處分亦有可能簽訂代替作成行政處分之行政契約

行政程序法第137條第三項

行政處分之作成,行政機關無裁量權時,代替該行政處分之行政契約所約定之人民給付,以依第九十三條第一項規定得為附款者為限。 
(C)行政契約違法皆為無效

行政程序法第141條第一項

行政契約準用民法規定之結果為無效者,無效。 

並非無效者並非無效,視準用結果


(D)行政契約之一部無效者,原則上其他部分仍為有效

行政程序法第143條 

行政契約之一部無效者,全部無效如可認為欠缺該部分,締約雙方亦將締結契約者,其他部分仍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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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apa137ll 如果說機關沒有裁量權的集束處分,作成vv可以給人民的給付,限於93l五種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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