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之規定,學校校事會議成員不包括下列何種成員?
(A)教育部官員
(B)校長
(C)家長會代表
(D)學校行政人員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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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55), B(5), C(66), D(36), E(0) #3189561

詳解 (共 3 筆)

#6004770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第 4 條

前項校事會議成員如下

一、校長。(B)

二、家長會代表一人。(C)

三、行政人員代表一人。(D)

四、學校教師會代表一人;學校無教師會者,由該校未兼行政或董事之教師代表擔任。

五、教育學者、法律專家、兒童及少年福利學者專家或社會公正人士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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