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今年五月四日和十八日,有些民眾為了表達對治安、教育等問題的不滿,在臺北街頭舉行大遊行,此為憲法所保障的何種基本權利?
(A)平等權
(B)參政權
(C)受益權
(D)自由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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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 B(159), C(433), D(3026), E(0) #307192

詳解 (共 5 筆)

#328248
遊行集會之自由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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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726
受益權是:請願,訴願,訴訟
跟集會自由不一樣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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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0865
憲法:人民有集會、結社自由,這是自由權的規定,在憲法20條附近,找一下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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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4892
憲法第14條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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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784
舉行大遊行: 這不是指不是司法上的受益權嗎?
有人可以解釋一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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