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關於我國遺產稅之敘述,下列何項錯誤?
(A)採屬人兼屬地主義
(B)我國國民在死亡事實發生前一年內,在中華民國境內有住所或境內居留時間合計滿 183天者,即為遺產稅法所稱經常居住境內之中華民國國民
(C)無人承認繼承之遺產,依法歸屬國庫
(D)因遺囑成立之信託,於遺囑人死亡時,其信託財產應依本法規定,課徵遺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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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 B(221), C(10), D(40), E(0) #804909
統計: A(9), B(221), C(10), D(40), E(0) #804909
詳解 (共 2 筆)
#1926622
第 4 條 (前略..)
本法稱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係指被繼承人或贈與人有左列情形之一︰
一、死亡事實或贈與行為發生前二年內,在中華民國境內有住所者。
二、在中華民國境內無住所而有居所,且在死亡事實或贈與行為發生前二年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留時間合計逾三百六十五天者。但受中華民國政府聘請從事工作,在中華民國境內有特定居留期限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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