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依「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之規定,期貨信託事業運用所募集之期貨信託基金持有單一選擇權序列之
未平倉部位所需原始保證金,加計從事同一選擇權序列交易所支付與收取權利金淨額之合計數,不得超
過本期貨信託基金淨資產價值之多少比率?
(A)百分之五
(B)百分之十
(C)百分之十五
(D)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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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 B(294), C(1), D(66), E(0) #3177407
統計: A(13), B(294), C(1), D(66), E(0) #3177407
詳解 (共 1 筆)
#6102287
期貨信託事業運用對不特定人所募集之期貨信託基金從事前條第一項第一款交易,除主管機關核准外,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持有期貨契約、期貨選擇權(以下簡稱期權)契約及選擇權契約未平倉部位所需原始保證金,加計從事期權與選擇權契約交易所支付與收取權利金淨額之合計數,不得超過本期貨信託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七十。
二、持有單一期貨契約,其最近及次近月份之未平倉部位所需原始保證金,分別不得超過本期貨信託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十;持有相同單一期貨契約各其他月份之未平倉部位所需原始保證金,不得超過本期貨信託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五。
三、持有單一選擇權序列之未平倉部位所需原始保證金,加計從事同一選擇權序列交易所支付與收取權利金淨額之合計數,不得超過本期貨信託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十。
四、持有單一標的商品或金融工具期貨契約、期權契約及選擇權契約未平倉部位所需原始保證金,加計從事同一標的商品或金融工具期權契約與選擇權契約交易所支付與收取權利金淨額之合計數,不得超過本期貨信託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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