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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1年 - 教育部「提升校園資訊安全服務計畫(101 年至 102 年)」 教育體系個人資料保護巡迴教育訓練#79242 | 科目:個人資料保護法與催收規範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1年 - 教育部「提升校園資訊安全服務計畫(101 年至 102 年)」 教育體系個人資料保護巡迴教育訓練#79242

年份:101年

科目:個人資料保護法與催收規範

18. 學校公布欄上可否公告曠課學生名單?
(A) 不可以,因為學生的姓名或學號是屬於個人資料,不得公開
(B) 可以,因為獎懲應符合學校辦理教育行政之目的,公布並不違法,但須 注意應僅公布必要之個資
(C) 不可以,因為曠課與否屬於個人隱私
(D) 可以,公布曠課學生名單並不違法,為確保公布的是正確的資訊,應完 整公布學生照片、姓名、班級、學號,以及聯絡地址等詳細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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