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下列何者不是社會救助制的重要原理?
(A)財力調查
(B)親屬責任
(C)工作福利
(D)道德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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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1), B(190), C(731), D(1134), E(0) #2418604

詳解 (共 5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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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救助 特質

A.    低收入水準:受益對象是低於貧窮線的人口群。

B.    資產調查:申請接受所得與財產的檢查,決定其所得或資產是否合於低收入標準。

C.    個別差異資格要件與給付水準:承辦人員仍有自由裁量權而產生差異。

D.    較少合格原則:窮人所獲得的給付不能比最低工資的勞動者所得高

E.    工作倫理:工作福利

F.    烙印化:被認為是道德偏差者,進而弱化社會團結。

G.    親屬責任:強調親屬富有基本照顧與支持自家窮人的責任。

H.    政府稅收支應:由中央或地方稅收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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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36418

(C) 親屬責任 會是社會救助的原理,應該是因為審核時會包含一等親之直系血親等等,除了審查申請人的財產也會審核必要之親屬,也就是假如你爸很有錢,即使你跟他反目成仇斷絕聯繫,政府也會覺得你爸有義務幫助你。


社會救助法
第四條第一項及前條所定家庭,其應計算人口範圍,除申請人外,包括下
列人員:
一、
配偶
二、
一親等之直系血親
三、
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
四、前三款以外,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前項之申請人,應由同一戶籍具行為能力之人代表之。但情形特殊,經直
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
第一項各款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列入應計算人口範圍:
一、尚未設有戶籍之非本國籍配偶或大陸地區配偶。
二、未共同生活且無扶養事實之特定境遇單親家庭直系血親尊親屬。
三、未共同生活且無扶養能力之已結婚直系血親卑親屬。
四、未與單親家庭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無扶養事實,且未行使、負擔其
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父或母。
五、應徵集召集入營服兵役或替代役現役。
六、在學領有公費。
七、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依法拘禁。
八、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六個月以上。
九、因其他情形特殊,未履行扶養義務,致申請人生活陷於困境,經直轄
市、縣(市)主管機關訪視評估以申請人最佳利益考量,認定以不列
入應計算人口為宜。
前項第九款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訂定處理原則,並報中央主管機
關備查。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協助申請人對第三項第四款及第九款未履行
扶養義務者,請求給付扶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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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69361

C:可參考102 五等13)在社會救助法的規範中,那項隱含著對「工作倫理」的要求?

(A)家庭應計人口含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B)
不願接受政府提供之職業訓練者,不予扶助 (C)動產及不動產收益列入家庭總收入之計算
(D)以地區近一年每人可支配所得來界定最低生活費

社會救助法第15

第一項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依需求提供或轉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相關就業服務、職業訓練或以工代賑

第四項  不願接受第一項之服務措施,或接受後不願工作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不予扶助

社會工作倫理守則 

一、社會工作師對案主的倫理守則

 1.2 社會工作師應尊重並促進案主的自我決定權,除為防止不法侵權事件、維護公眾利益、增進社會福祉外,不可限制案主自我決定權。案主為未成年人或身心障礙者,或無法完整表達意思時,應尊重案主監護人、法定代理人、委託人之意思;除非前開有權代理人之決定侵害案主或第三人之合法利益,否則均不宜以社會工作者一己之意思取代有權決定者之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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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6156
C選項的工作福利 社會救助法 第 1...
(共 366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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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45132

有C的例子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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