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下列何者於裁判確定後一定期間內,不得申請改姓、改名或更改姓名?
(A)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判決確定者
(B)受宣告強制工作之裁判確定者
(C)受有罪判決確定者
(D)受宣告強制治療之裁判確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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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9), B(209), C(18), D(13), E(0) #3358654
統計: A(149), B(209), C(18), D(13), E(0) #3358654
詳解 (共 2 筆)
#6328723
(A)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判決確定者 (因為有但書規定,所以不是最合適的選項△)
(B)受宣告強制工作之裁判確定者(姓名條例第15條有明文,是最為合適的選項◯)
⭐️姓名條例第15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申請改姓、改名或更改姓名:
一、經通緝或羈押。
二、受宣告強制工作之裁判確定。
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判決確定,未宣告緩刑或未准予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但過失犯罪者,不在此限。
一、經通緝或羈押。
二、受宣告強制工作之裁判確定。
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判決確定,未宣告緩刑或未准予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但過失犯罪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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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72761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申請改姓、改名或更改姓名:
一、經通緝或羈押。
二、受宣告強制工作之裁判確定。
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判決確定,未宣告緩刑或未准予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但過失犯罪者,不在此限。
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規定不得申請改姓、改名或更改姓名之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起至執行完畢滿三年止。
一、經通緝或羈押。
二、受宣告強制工作之裁判確定。
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判決確定,未宣告緩刑或未准予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但過失犯罪者,不在此限。
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規定不得申請改姓、改名或更改姓名之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起至執行完畢滿三年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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