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下列有關人事制度的敘述,何者最正確?
(A)政務官與事務官的體制發展自美國的政黨分贓制
(B)我國人事分類方式,目前皆為兩制合一制,沒有其他專業人員的制度
(C)我國人事機關的設置類型係屬獨立制,意指各行政部門均有單獨的人事制度
(D)美國 1978 年文官改革法設立了人事管理總署、功績制保護委員會及聯邦勞動關係局
統計: A(378), B(110), C(357), D(2852), E(0) #1412332
詳解 (共 9 筆)
(A)政務官與事務官的體制發展自美國的政黨分贓制
英國國會於1701 年通過「吏治澄清法」開始區分
(B)我國人事分類方式,目前皆為兩制合一制,沒有其他專業人員的制度
我國警察人員、交通事業人員、公營事業人員都有不同制度
(C)我國人事機關的設置類型係屬獨立制,意指各行政部門均有單獨的人事制度
獨立制(院外制)是指考試院獨立存在的意義
(D)美國 1978 年文官改革法設立了人事管理總署、功績制保護委員會及聯邦勞動關係局 ○
39任總統 卡特: 1977年採"零基預算制度"(ZBBS)
1978年 文官改革法將文官委員會(部外制)改組為:
1.功績制保護委員制(MSPB):負責對功績制及個別公務員權益的保護,以對抗濫權及不公的人事處分。
2.聯邦勞動關係局(FLRA):旨在體現人事行政的法律觀點,其職責乃在監督聯邦事務集體協商的進行。
3.平等就業機會委員會(EEOC):藉由「權益平等促進行動」已達成政治的回應性。
4.人事管理局(OPM):將過去文官委員會的人事管理職能,如考試、訓練、退休、薪給、考績、監督委由OPM來負責。
5.資深文官職(SES):旨在擴大高級文官的能力及增加運用的彈性,突破文官技術、經驗侷限一偶所形成政策變遷阻礙。
※卡特主張大政府,和新公共行政思維接近:維護官僚、反對價值中立、從事價值判斷、注重社會正義
美國一九七八年文官改革中成立那個機構,主要來履行過去文官委員會之考試、訓 練、退休、薪給、考績與監督等工作?
(A)人事管理局>>部內制
(B)聯邦勞動關係局>>集體協商
(C)功績制保護委員會>>特別檢察官(保障弊端揭發)
(D)國家績效評鑑委員會>>1993年柯林頓
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學- 93 年 - [行政學大意] 93年委任升等考#3093
答案:A
美國公務人員在收到機關所做出的降職或免職處分時,可向下列那個機關提出申訴?
(A)原處分機關
(B)原處分機關之上級機關
(C)功績制保護委員會
(D)人事管理局
人事行政學- 94 年 - 94年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人事行政大意#3932答案:C
文官甄補相當重視「公開考試,擇優錄取」,這最主要在體現以下何種精神?
(A)法制化
(B)積極化
(C)功績化
(D)民主化
103 年 - 103年外交特考-行政學(四等)(外交行政人員行政組)#17594答案:C
根據學者全鍾燮(J. S. Jun)有關「民主行政」的見解,其中「代表性」(representativeness)常與下列何種行政理念相衝突?
(A)分配制理念
(B)資深制理念
(C)永業制理念
(D)功績制理念
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學- 100年行政學棈選題庫4#4040
答案:D
就取才任用這一點,代表性指公務人員的任用,應能反應、代表一般人口的組合。
而功綪制之強調個人能力(透過考試任用人員,追求效率與中立)。
代表性強調社會衡平性,優惠雇用,相對的對於個人能力不是那麼在意,所以是與功綪制相衝突。
就美國公務員的保障制度而言,如遇歧視案件之申訴,係向:
(A)功績制保護委員會
(B)平等就業委員會
(C)聯邦求償法院
(D)聯邦上訴法院提出申訴
人事行政學- 93 年 - 93年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人事行政大意#3946
答案:B
下列何者不是美國潘德頓法(The Pendleton Act)之主要精神?
(A)功績用人
(B)去政治化
(C)永業保障
(D)公開競爭
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學- 102 年 - 102年地方四等行政學#14020答案:C
功績制很多國家都有實施(包括英國),它只是一個形容詞,並非是潘德頓法的代名詞。
美國功績制的起源
1. 1883年潘德頓法是「功績制度」法源(1883-1977): 所揭示的原則是:公開考試競爭用人,行政中立(文官制度去政治化),職位任期保障,人才主義。
2.1978年卡特的文官改革法(強化功績制時期)
原則計有:
1、人員之增補須取才社會各階層,選用與陞遷實施公正、公開競爭。
2、一切人事管理事項處理均應公正而衡平,適當尊重個別隱私與憲法所定權利。
3、同工同酬。
4、對於廉正、品性及公德心,應取高度標準。
5、人力之運用須經濟而有效。
6、凡工作良好應保其留用;未盡適當應改正;不應或不符合求標準者,革除其職務。
7、運用有效之教育與訓練,以達改善工作之目的。
8、公務員勿專斷、偏私或政治強迫。
9、公務員所為合法之揭露應保護之,以抗遭受報復。
我國的人事行政管理機構,是「獨立制」(部外制)與「幕僚制」(部內制)並容的「折衷制」結構型態。
(D)美國--1978年《文官改革法》設置「資深文官職 SES」
政務官與事務官二者的分類,首先起源於1701年英國國會所通過的吏治澄清法或稱王位繼承法。12-32
1978年文官改革法撤銷聯邦文官委員會,成立以下四個機構 (12-17)
A聯邦人事管理局
B聯邦功績制保護委員會
C聯邦勞工關係局
D平等就業機會委員會或公平就業機會委員會
人事管理總署=人事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