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下列有關檢察事務官職權之敘述何者正確?
(A)不得實施勘驗
(B)得實施鑑定
(C)得執行拘提
(D)不得詢問被告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1), B(39), C(360), D(12), E(0) #890188

詳解 (共 2 筆)

#1545135

66-3條


檢察事務官受檢察官之指揮,處理下列事務: 一、實施搜索、扣押、勘驗或執行拘提。 二、詢問告訴人、告發人、被告、證人或鑑定人。 三、襄助檢察官執行其他第六十條所定之職權。 檢察事務官處理前項前二款事務,視為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條第一項之 司法警察官。
9
0
#2929972
法組66-3、60、刑訴230
(共 17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2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