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下列關於專利權期間延長制度之敘述,何者正確?
(A)所適用的標的包括人類與動物醫藥品、農藥品或其製法相關發明專利權
(B)經核准延長發明專利權期間者,其於延長發明專利權期間之範圍,為申請專利範圍中所有記載之全部範圍,並包含上市許可證記載之其他物、其他用途或其他製法
(C)符合專利法規定之專利權人,得於專利權期間屆滿前,向專利專責機關提出延長專利期間申請
(D)依法申請延長專利權期間者,如專利專責機關於原專利權期間屆滿時尚未審定者,其專利權期間視為已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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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0), B(0), C(2), D(0), E(0) #3525199
統計: A(0), B(0), C(2), D(0), E(0) #3525199
詳解 (共 2 筆)
#6800700
(B). 第 56 條 :
經專利專責機關核准延長發明專利權期間之範圍,僅及於許可證所載之有效成分及用途所限定之範圍。
(A). / (C). 第 53 條:
1.醫藥品、農藥品或其製造方法發明專利權之實施,依其他法律規定,應取得許可證者,其於專利案公告後取得時,專利權人得以第一次許可證申請延長專利權期間,並以一次為限,且該許可證僅得據以申請延長專利權期間一次。
2.前項核准延長之期間,不得超過為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取得許可證而無法實施發明之期間;取得許可證期間超過五年者,其延長期間仍以五年為限。
3.第一項所稱醫藥品,不及於動物用藥品。
4.第一項申請應備具申請書,附具證明文件,於取得第一次許可證後三個月內,向專利專責機關提出。但在專利權期間屆滿前六個月內,不得為之。
5.主管機關就延長期間之核定,應考慮對國民健康之影響,並會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定核定辦法。 答案是(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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