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依據司法院釋字第 535 號解釋,有關警察實施臨檢之內容,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受臨檢人對執行臨檢之命令、方法或其他侵害利益情事,於臨檢程序終結前,得向執行人員提出異議
(B)執行臨檢之員警其中一人,認為受檢人提出異議有理由,即可為停止臨檢之決定
(C)受臨檢人請求時,應給予載明臨檢過程之搜索扣押證明筆錄
(D)警方給予之資料雖不具行政處分之性質,但異議人得依法提起行政爭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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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62), B(61), C(28), D(80), E(0) #1352054
統計: A(1162), B(61), C(28), D(80), E(0) #1352054
詳解 (共 4 筆)
#2801739
依據警察實施臨檢作業規定
六、違法或不當臨檢之救濟規定:
(一)主動提供救濟:對違法、逾越權限或濫用權力之臨檢行為,應於n 現行法律救濟機制內,提供訴訟救濟之途徑(包括賠償損害)。
(二)受臨檢人、利害關係人之異議:
1.異議有理由:受臨檢人、利害關係人對執行臨檢之命令、方法、應遵守之程序或其他侵害利益情事,於臨檢程序終結前,向執行人員提出異議,認異議有理由者,在場執行人員中職位最高者應即為停止臨檢之決定。
2.異議無理由:執行人員得續行臨檢,經受臨檢人請求時,並應給予載明臨檢過程之書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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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69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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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94894
依釋535規定之解釋理由書:~該書面具行政處分性質,異議人得依法提起行政爭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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