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地方自治團體為處理跨區域自治事務、促進區域資源之利用或增進區域居民之福祉,得與地方自治團體 簽訂行政契約,下列何者非該行政契約所必須記載事項?
(A)合作之期間
(B)契約生效時點
(C)上級監督事項
(D)違約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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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 B(38), C(1278), D(110), E(0) #2129209

詳解 (共 4 筆)

#4030914

直轄市、縣(市)、鄉(鎮、市)為處理跨區域自治事務、促進區域資源
之利用或增進區域居民之福祉,
得與其他直轄市、縣(市)、鄉(鎮、市
成立區域合作組織、訂定協議、行政契約或以其他方式合作,並報共同
上級業務主管機關備查。
 第 24-2 條
直轄市、縣(市)、鄉(鎮、市)與其他直轄市、縣(市)、鄉(鎮、市
)依前條第一項規定訂定行政契約時,應視事務之性質,載明下列事項
一、訂定行政契約之團體或機關。
二、合作之事項及方法。
三、費用之分攤原則。
四、合作之期間
五、契約之生效要件及時點
六、違約之處理方式
七、其他涉及相互間權利義務之事項。

(C)上級監督事項 
整個地方制度法都在說"上級監督",一直寫錯被誤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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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09071

口訣 = 費氏的圍棋很強,傲笑其他團 ==簡化==> 費氏圍棋笑他團  ==諧音==> 費事違期效他團

用之分攤原則。

= 合作之項及方法。

約之處理方式。

= 合作之間。

= 契約之生要件及時點。

= 其涉及相互間權利義務之事項。

= 訂定行政契約之體或機關。


希望有幫助到您記憶。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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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4458
地方制度法 第 24-2 條 直轄市...
(共 18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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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17793

 

自治事項

合辦之事業

成立區域合作組織、訂定協議、行政契約、以其他方式合作

跨域

a.各該地方自治團體協商辦理

b.共同上級業務主管機關協調各相關地方自治團體共同辦理

c.指定其中一地方自治團體限期辦理。

a.經有關議會、代表會通過後,得設組織經營

b.涉及議會職權事項者,得由有關議會、代表會約定之議會or代表會決定

處理跨區域自治事務、促進區域資源之利用、增進區域居民之福祉

報共同上級業務主管機關備查

涉及議會、代表會職權者,應經各該議會、代表會同意

涉及管轄權限之移轉、調整者,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應制(訂)定、修正各該自治法規

跨區域之建設計畫、跨區域合作事項,應優先給予補助or其他必要之協助

載明事項

 

行政契約

a.訂定行政契約團體or機關。

b.合作事項、方法

c.費用分攤原則

d.合作期間

e.契約生效要件、時點

f.違約處理方式

g.其他涉及相互間權利義務事項

爭議

得報請共同上級業務主管機關協調或依司法程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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