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對於行政院及其所屬行政機關之處分,人民認為有違法,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得向下列何者提起救濟?
(A)普通法院民事庭
(B)行政法院
(C)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D)普通法院刑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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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33), B(11537), C(218), D(80), E(0) #858484
統計: A(1133), B(11537), C(218), D(80), E(0) #858484
詳解 (共 3 筆)
#1363341
行政處分的救濟管道,訴願和行政訴訟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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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48516
行政訴訟法第4條(撤銷訴訟之要件)
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之違法行政處分,認為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經依訴願法提起訴願而不服其決定,或提起訴願逾三個月不為決定,或延長訴願決定期間逾二個月不為決定者,得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
逾越權限或濫用權力之行政處分,以違法論。
訴願人以外之利害關係人,認為第一項訴願決定,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者,得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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