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4年 - 104 一般警察、警察特種考試_四等_消防警察人員: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概要(包括消防法及施行細則、災害防救法及施行細則、爆竹煙火管理條例及施行細則、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緊急救護辦法、緊急醫療救護法及施行細則)#22499
年份:104年
科目:一般警察/警察◆四等◆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概要(112年前)
19 火災原因之調查、鑑定,除可作為火災預防措施、消防行政措施、火災搶救對策之參考,並可協助司法
偵查;有關火災原因之調查、鑑定規定,依消防法施行細則,下列何者錯誤?
(A)火災原因調查鑑定書,必要時,最長得延長至火災發生後 30 日內完成
(B)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依法調查、鑑定火災原因後,應即製作火災原因調查鑑定書,並逕行移送地檢署
(C)消防機關得封鎖火災現場,於調查、鑑定完畢後撤除之
(D)火災現場尚未完成調查、鑑定,任何人不得進入,但遇有緊急情形或有進入必要時,得由調查、鑑定
人員陪同進入
詳解 (共 2 筆)
未解鎖
(B)113年01月22日,消防法施行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