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甲是任職某縣分局之警員,受友人乙請託,於辦公室擅自進入警政署網站,查詢汽車車籍資料,並洩漏給丙,以供丙進行訴訟之用。下列關於甲可能成立的罪名之敘述,何者正確?
(A)甲成立公務侵占罪
(B)甲成立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
(C)甲成立背信罪
(D)甲成立洩漏國防秘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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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64), B(6559), C(367), D(168), E(0) #163467

詳解 (共 7 筆)

#121046
第 132 條 公務員洩漏或交付關於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 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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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48

我是用刪去法

首先甲並未侵占公物物品 所以應該不成立公務侵占罪

再來是背信罪 查法條背信要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 甲是竊取汽車車籍資料供丙訴訟 不太像這條構成要件

最後車籍資料並非國防秘密 自然也不成立洩漏國防秘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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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7776

可我的印象中,車籍資料也可用於國防之中阿!

向"駕照"後面就有"動員"號,也就是在戰爭的時候,

 

可能國家會徵調民用車輛,去做戰爭的行為...

 

(還是我多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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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27018
補充(C)背信罪 刑法第342條:「為...
(共 310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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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31

沒有B選項的構成要件的罪名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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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2080
阿摩系列統怪怪的,選b卻說我選錯,真傻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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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57


原來是我忽略了,感謝顏大!

真是不好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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