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依土地徵收條例規定,有關徵收公告之效力,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自公告之日起,土地權利人不得在該土地為農作改良物之增加種植,其於公告時已在工作中者,應 即停止
(B)自公告之日起,土地權利人不得在該土地為建築改良物之新建、增建、改建
(C)權利關係人對於徵收補償價額有異議者,得於公告之日起 30 日內以書面提出異議
(D)被徵收土地或建築改良物之所有權或他項權利,以公告之日土地登記簿或建築改良物登記簿記載者 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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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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