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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境執法概要與刑事法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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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 - 113 移民行政特種考試_三等_移民行政:國境執法與刑事法(包括刑法與刑事訴訟法)#120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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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13年 - 113 移民行政特種考試_三等_移民行政:國境執法與刑事法(包括刑法與刑事訴訟法)#120477 |
科目:
國境執法概要與刑事法概要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13年 - 113 移民行政特種考試_三等_移民行政:國境執法與刑事法(包括刑法與刑事訴訟法)#120477
年份:
113年
科目:
國境執法概要與刑事法概要
19 關於刑法第 213 條「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公務員必須對所登載之公文書具有製作之權限,始能成立「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B)如公務員對不具修改權限之公文書擅自更改內容,亦成立「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C)「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亦得以不作為之方式實行
(D)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事實而登載於所掌之公文書時,始能成立「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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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楊翔
B1 · 2024/11/20
推薦的詳解#6254542
未解鎖
刑法213條 公務員須明知為不實之事項...
(共 82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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