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關於刑法第 251 條妨害農工商罪,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意圖抬高交易價格,囤積糧食、農產品或其他民生必需之飲食物品,無正當理由不應市銷售者,構成犯罪
(B)意圖影響種苗、肥料、原料或其他農業、工業必需之物品之交易價格,而散布不實資訊者,構成犯罪
(C)意圖抬高交易價格,囤積種苗、肥料、原料或其他農業、工業必需之物品,無正當理由不應市銷售者,構成犯罪
(D)意圖影響糧食、農產品或其他民生必需之飲食物品之交易價格,而散布不實資訊者,不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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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8), B(304), C(318), D(5119), E(0) #3116876
統計: A(198), B(304), C(318), D(5119), E(0) #3116876
詳解 (共 5 筆)
#5895459
第 251 條
意圖抬高交易價格,囤積下列物品之一,無正當理由不應市銷售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糧食、農產品或其他民生必需之飲食物品。
二、種苗、肥料、原料或其他農業、工業必需之物品。
三、前二款以外,經行政院公告之生活必需用品。
以強暴、脅迫妨害前項物品之販運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影響第一項物品之交易價格,而散布不實資訊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傳播工具犯前項之罪者,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第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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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17313
成立犯罪!
(D)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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