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關於證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未滿十六歲之人,不得作為證人
(B) 證人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者,得科以新台幣三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拘提之。拘提證人,於偵查中由檢察官簽名,於審判中由法官簽名
(C) 證人之證言,未經具結,不得作為證據
(D) 證人恐因陳述致自己的女友受刑事追訴或處罰者,得拒絕證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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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0), B(327), C(295), D(57), E(0) #2132906
統計: A(20), B(327), C(295), D(57), E(0) #2132906
詳解 (共 2 筆)
#3734100
(A) 未滿十六歲之人,不得作為證人
證人不問年紀,但未滿16歲之人證不得令其具結(刑訴法186條)。
(C) 證人之證言,未經具結,不得作為證據
依法應具結,但未具結者,其證言不得做為證據(刑訴法158-3條)。
(D) 證人恐因陳述致自己的女友受刑事追訴或處罰者,得拒絕證言
證人恐因陳述致自己或與其有前條第一項關係之人受刑事追訴或處罰者,
得拒絕證言(刑訴法18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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