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依據《緊急醫療救護法》所規定直轄市、縣(市)消防主管機關醫療指導醫師醫療指導制度,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直轄市、縣(市)消防主管機關為辦理醫療指導制度相關事項,應指定醫療指導醫師
(B)醫療指導制度包含協助規劃災害有關緊急醫療事件之復健工作
(C)醫療指導制度包含各級救護技術員執行緊急救護之教育、訓練、督導及考核
(D)醫療指導制度包含訂定各級救護技術員品質指標、執行品質監測
詳解 (共 2 筆)
未解鎖
第 25 條直轄市、縣(市)消防主管機關...
未解鎖
第25條(醫療指導制度之建立)﹝1﹞直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