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第四代行動通訊技術標準又可稱為 4G,以下敘述何者為非?
(A) 依據國際電信聯盟(ITU)的定義,靜態傳輸速率達到 1Gbps;
(B)依據 ITU 的定義,高速移動狀態的傳輸速率可達到 10Mbps;
(C)臺灣目前已有多家電信公司推出 4G 方案;
(D)4G 系統不支持傳統的電路交換的電話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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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1), B(197), C(5), D(92), E(0) #608542
統計: A(21), B(197), C(5), D(92), E(0) #608542
詳解 (共 2 筆)
#2150767
從技術標準的角度看,按照ITU的定義,靜態傳輸速率達到1Gbps,用戶在高速移動狀態下可以達到110Mbps,就可以作為4G的技術之一。
相對於前幾代,4G系統不支援傳統的電路交換的電話業務,而是全網際網路協議(IP)的通訊,如VoIP。
但傳統的電話業務(語音通話)系統業務,也是重要的一環,在台灣的4G業者技術上,均採取 CSFB(Circuit Switched Fallback)技術,是把4G LTE 網路回退至2G/3G 交換式網路 Circuit-Switch Domain 的一種機制。
而在裝置廠商之技術演進、市售手機支援度以及網路訊號涵蓋率,可提升至VoLTE語音技術,以提供4G語音電信服務之適當品質,將更清晰的語音和視頻通話質量、更快的呼叫接續速度。
出自wiki:https://zh.wikipedia.org/wiki/4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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