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關於《刑事訴訟法》上之尿液採取,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司法警察認為有必要採取尿液得作為犯罪之證據,對於經拘提或逮捕到案之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得違反其意思,報請檢察官許可,以非侵入方式採取
(B)司法警察有相當理由認為採取尿液得作為犯罪之證據,對於經拘提或逮捕到案之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得違反其意思,報請法官許可,以非侵入方式採取之
(C)司法警察有相當理由認為採取尿液得作為犯罪之證據,並有鑑定之必要,對於經拘提或逮 捕到案之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得違反其意思,報請檢察官許可,以非侵入方式採取之
(D)司法警察有相當理由認為採取尿液得作為犯罪之證據,並有鑑定之必要,對於經拘提或逮捕到案之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得違反其意思,報請檢察官許可,以侵入方式採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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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是 (C)。   依《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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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第 205 條之 2 關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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