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關於勞基法和勞動三法,請問集體勞動權如何維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
(A)訂定基本勞動條件,確保勞工最低限度權益
(B)要求國家介入站在勞方立場與資方進行協商
(C)透過組織網絡動員,以勞工運動向國家施壓
(D)以結社力量匯聚勞工訴求,與資方談判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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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1), B(2), C(7), D(162), E(0) #2356987
統計: A(31), B(2), C(7), D(162), E(0) #2356987
詳解 (共 1 筆)
#4093858
所謂的「勞動三權」,其實是「團結權」、「團體協商權」、「爭議權」三者的總稱,他們分別代表:
- 團結權:指的是保障勞工自由組織工會、運作工會的權利。同時,勞工除了可以積極加入工會以外,也可以選擇消極不加入工會。
- 團體協商權:指的是勞工有可以透過工會這個團體,來與公司針對勞動條件等議題進行協商的權利。
- 爭議權:也就是常聽到的罷工權,當有勞資爭議事件發生時,勞工可以在符合一定要件下以罷工的手段,組織集體行動抗議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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