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依據「內政部警政署辦理少年紀錄及資料塗銷作業要點」規定,應塗銷紀錄及資料的時機,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受保護處分之執行完畢或撤銷確定二年後
(B)受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三年後
(C)受轉介處分之執行完畢二年後
(D)受不付保護處分之裁定確定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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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66), B(337), C(213), D(221), E(0) #1097948

詳解 (共 3 筆)

#1268730
二、應塗銷紀錄及資料之時機:
  (一)受轉介處分之執行完畢二年後。
  (二)受保護處分之執行完畢或撤銷確定三年後。
  (三)受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三年後。
  (四)受不付審理之裁定確定後。
  (五)受不付保護處分之裁定確定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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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86067

依 110 年 1 月 6 日修正發布之警察機關辦理少年前案紀錄及有關資料塗銷作業規定

三、警察機關接獲少年法院就下列情形之通知,應辦理少年前案紀錄及有關資料之塗銷:

(一)受告誡、交付管教及轉介輔導等處分執行完畢滿二年。(少事法29)

(二)受保護處分執行完畢或撤銷確定滿三年。(少事法42)

(三)受刑之執行完畢赦免滿三年

(四)受不付審理之裁定確定(少事法29)。但少年事件處理法第二十九條第一項之裁定,不在此限

(五)受不付保護處分之裁定確定。(少事法41)

(六)受緩刑之宣告期滿未經撤銷,或受無罪、免訴、不受理判決確定

(七)經檢察機關將緩起訴處分期滿,未經撤銷之事由通知少年法院。

(八)經檢察機關將不起訴處分確定,毋庸移送少年法院依少年保護事件審理之事由通知少年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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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7756
(A)受保護處分之執行完畢或撤銷確定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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