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依據我國現行「特殊教法施行細則」的規定,下列何者並不是法定
的個別化教育計畫內容?
(A)個別學生之適性評量方式
(B)每學期轉銜服務內
容
(C)個別學生現況能力的敘述
(D)每學年教育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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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1), B(301), C(6), D(17), E(0) #1247345
統計: A(151), B(301), C(6), D(17), E(0) #1247345
詳解 (共 2 筆)
#1542998
本法第二十八條所稱個別化教育計畫,指運用團隊合作方式,針對身心障
礙學生個別特性所訂定之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計畫;其內容包括下列事項
:
一、學生能力現況、家庭狀況及需求評估。
二、學生所需特殊教育、相關服務及支持策略。
三、學年與學期教育目標、達成學期教育目標之評量方式、日期及標準。
四、具情緒與行為問題學生所需之行為功能介入方案及行政支援。
五、學生之轉銜輔導及服務內容。
前項第五款所定轉銜輔導及服務,包括升學輔導、生活、就業、心理輔導、福利服務及其他相關專業服務等項目。
參與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之人員,應包括學校行政人員、特殊教育及相關教師、學生家長;必要時,得邀請相關專業人員及學生本人參與,學生家長亦得邀請相關人員陪同。
※轉銜不用每學期,有需求才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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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6845
B是錯在每學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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