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依據公務員懲戒法規定,下列何者不屬於懲戒處分?
(A)停職
(B)休職
(C)降級
(D)申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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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012), B(262), C(217), D(251), E(0) #410584
統計: A(4012), B(262), C(217), D(251), E(0) #410584
詳解 (共 9 筆)
#1130152
公務員懲戒法
【修正日期】民國104年5月1日
【公布日期】民國104年5月20日
第9條(懲戒處分之種類)
公務員之懲戒處分如下:
一、免除職務。
二、撤職。
三、剝奪、減少退休(職、伍)金。
四、休職。
五、降級。
六、減俸。
七、罰款。
八、記過。
九、申誡。
所以A現在也屬於懲戒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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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1216
時空背景不同,當初命此題時,舊法沒有免職選項,104年5月20日修正新法於105年5月2日施行,這時新法才有選項為「免除職務」,這種易與「免職」起爭議的選項,建議修正題目選項即可。做題目的重點在了解法規,而非在爭議的文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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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4148
考試時如果沒有其他答案還是要選「免職」吧,畢竟「免職」與「免除職務」還是有字面上差異,不過出題老師應該不會這麼不專業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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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003
公務員之懲戒處分如左:
一、撤職。二、休職。三、降級。四、減俸。五、記過。六、申誡。
前項第二款至第五款之處分於政務官不適用之。
九職等或相當於九職等以下公務員之記過與申誡,得逕由主管長官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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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9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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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392
免職屬於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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