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動物係因第三人之挑逗而加損害於他人者,由何者負責賠償損害?
(A)動物
(B)未為相當注意管束之動物占有人
(C)實施挑逗行為之第三人
(D)未為相當注意管束之動物占有人及實施挑逗行為之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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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 B(203), C(184), D(777), E(0) #388882
統計: A(8), B(203), C(184), D(777), E(0) #388882
詳解 (共 4 筆)
#537229
第 190 條
動物加損害於他人者,由其占有人負損害賠償責任。但依動物之種類及性
質已為相當注意之管束,或縱為相當注意之管束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
在此限。
動物係由第三人或他動物之挑動,致加損害於他人者,其占有人對於該第
三人或該他動物之占有人,有求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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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8566
這題按照190條應該是要選B...
而占有人對第三人則有求償權才是吧...
而占有人對第三人則有求償權才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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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28495
的確描述不夠精準
只能模糊解釋
都要賠,但是對象不同
未為相當注意管束之動物占有人賠給受害人
實施挑逗行為之第三人賠給未為相當注意管束之動物占有人
難怪有人說好狗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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