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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9年 - 109 外交特種考試_四等_外交行政人員類科各組:綜合法政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兩岸關係、比較政府與政治)#90896 | 科目:綜合法政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兩岸關係、比較政府與政治)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9年 - 109 外交特種考試_四等_外交行政人員類科各組:綜合法政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兩岸關係、比較政府與政治)#90896

年份:109年

科目:綜合法政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兩岸關係、比較政府與政治)

2 現行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 13 條規定,大法官解釋案件應參考制憲、修憲及立法資料。此種解釋方法稱為:
(A)體系解釋
(B)客觀解釋
(C)文義解釋
(D)歷史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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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4938762
未解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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