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外國人有下列何種情形,非予收容,顯難強制驅逐出國,入出國及移民署得暫予收容?
(A)搭機過境之乘客,擅離過夜住宿之處所
(B)逾期停留、居留
(C)違反入出國及移民署所定限制住居所應遵守事項
(D)從事與許可停留原因不符之工作
(E)受外國政府通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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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 B(19), C(4), D(3), E(48) #1197692
統計: A(5), B(19), C(4), D(3), E(48) #1197692
詳解 (共 5 筆)
#1436724
舊題新解:1.無相關旅行證件2.事實足認有行方不明、逃逸、或不願自行出國之虞3.受外國政府通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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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99052
修法以後沒答案了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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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43557
外國人受強制驅逐出國處分,有下列情形之一,且非予收容顯難強制驅逐
出國者,入出國及移民署得暫予收容,期間自暫予收容時起最長不得逾十
五日,且應於暫予收容處分作成前,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機會:
一、無相關旅行證件,不能依規定執行。
二、有事實足認有行方不明、逃逸或不願自行出國之虞。
三、受外國政府通緝。
出國者,入出國及移民署得暫予收容,期間自暫予收容時起最長不得逾十
五日,且應於暫予收容處分作成前,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機會:
一、無相關旅行證件,不能依規定執行。
二、有事實足認有行方不明、逃逸或不願自行出國之虞。
三、受外國政府通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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