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甲是依證人保護法給予保護之跨國人口販運的被害人,主管機關得視案件偵辦或審理情形,核發效期多久之 臨時停留許可?
(A)3 個月以下
(B)6 個月以下
(C)9 個月以下
(D)1 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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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 B(79), C(0), D(4), E(0) #1197697

詳解 (共 3 筆)

#5090194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44條

依證人保護法給予保護之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主管機關得視案件偵辦或審理情形,核發效期6個月以下之臨時停留許可,必要時得延長之。

中央勞工主管機關對前項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得核發聘僱許可,不受就業服務法之限制。

主管機關應於第一項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案件結束後,儘速將其安全送返其原籍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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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32740

入出國移民法第44條已刪除

人販法的新規定則是一年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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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6736
人口販運防治法第2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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