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依據刑法第 84 條行刑權之時效期間,下列何者正確?
(A)宣告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者,四十年
(B)宣告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者,二十年
(C)宣告一年以上三年未滿有期徒刑者,十年
(D)宣告一年未滿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者,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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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259), B(739), C(648), D(679), E(0) #2094570
統計: A(3259), B(739), C(648), D(679), E(0) #2094570
詳解 (共 10 筆)
#3849235
第 84 條
行刑權因下列期間內未執行而消滅:
一、宣告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者,四十年。
二、宣告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者,三十年。
三、宣告一年以上三年未滿有期徒刑者,十五年。
四、宣告一年未滿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者,七年。
前項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起算。但因保安處分先於刑罰執行者,自保安處分執行完畢之日起算。
行刑權因下列期間內未執行而消滅:
一、宣告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者,四十年。
二、宣告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者,三十年。
三、宣告一年以上三年未滿有期徒刑者,十五年。
四、宣告一年未滿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者,七年。
前項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起算。但因保安處分先於刑罰執行者,自保安處分執行完畢之日起算。
98
0
#4577931
修正樓上:
行刑權: 7-15-30-40 (年)
追訴權: 5-10-20-30 (年)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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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95665
| 追訴權(年) | 行刑權(年) | |
| 死刑、無期徒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 | 30(發生死亡結果則不限) | 40 |
| 3年以上,10年未滿有期徒刑 | 20 | 30 |
| 1年以上,3年未滿有期徒刑 | 10 | 15 |
| 1年未滿有期徒刑、拘役、罰金 | 5 | 7 |
42
0
#3876065
第 84 條
行刑權因下列期間內未執行而消滅:
一、宣告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者,四十年。
二、宣告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者,三十年。
三、宣告一年以上三年未滿有期徒刑者,十五年。
四、宣告一年未滿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者,七年。
前項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起算。但因保安處分先於刑罰執行者,自保安
處分執行完畢之日起算。
一、宣告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者,四十年。
二、宣告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者,三十年。
三、宣告一年以上三年未滿有期徒刑者,十五年。
四、宣告一年未滿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者,七年。
前項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起算。但因保安處分先於刑罰執行者,自保安
處分執行完畢之日起算。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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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90824
1715,3040(行刑權)
1510,2030(追訴權)
8
0
#4340755
第 80 條
追訴權,因下列期間內未起訴而消滅:
一、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三十年。但發生死亡結果者,不在此限。
二、犯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二十年。
三、犯最重本刑為一年以上三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十年。
四、犯最重本刑為一年未滿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罪者,五年。
前項期間自犯罪成立之日起算。但犯罪行為有繼續之狀態者,自行為終了之日起算。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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