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有關行政處分附款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保留行政處分之廢止權亦為附款之一種
(B)附款不得違背行政處分之目的
(C)附款應與該處分之目的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
(D)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有裁量權時,不得為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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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83), B(36), C(45), D(1588), E(0) #2106513
統計: A(383), B(36), C(45), D(1588), E(0) #2106513
詳解 (共 4 筆)
#3822599
行政程序法第93條規定
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有裁量權時,得為附款。無裁量權者,以法律有明
文規定或為確保行政處分法定要件之履行而以該要件為附款內容者為限,
始得為之。
前項所稱之附款如下︰
一、期限。
二、條件。
三、負擔。
四、保留行政處分之廢止權。
五、保留負擔之事後附加或變更。
文規定或為確保行政處分法定要件之履行而以該要件為附款內容者為限,
始得為之。
前項所稱之附款如下︰
一、期限。
二、條件。
三、負擔。
四、保留行政處分之廢止權。
五、保留負擔之事後附加或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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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17365
我真的是要被「合理」跟「實質」關聯搞得疑神疑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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