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依票據法規定,有關支票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受款人」為支票絕對應記載事項
(B)支票之付款人,以第 4 條所定之金融業者為限
(C)支票限於見票即付,有相反之記載者,其記載無效
(D)支票經在正面劃平行線二道者,付款人僅得對金融業者支付票據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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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88), B(330), C(414), D(516), E(0) #2106519

詳解 (共 4 筆)

#4291437

(A)「受款人」為支票絕對相對應記載事項(表明其為支票之文字才是絕對必要記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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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76253

在公司行號開過票,印象中,寫上「受款人」只是確保當支票遺失時,拾得人無法對現,是一種保障,但卻不是絕對要填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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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3519
第 125 條 支票應記載左列事項,由...
(共 247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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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80510
(A)票據法第24條 匯票應記載左列事...
(共 416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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